資助住宿暫託宿位名額: 1 個
服務對象
.年齡達60 歲或以上;
.確實需要住宿暫託照顧服務,讓長期照顧長者的家人或親屬能得到短暫休息的機會;
.無傳染病及不良嗜好,精神狀態適合過群體生活;及
.住宿暫託期滿後,家人必須接回長者照顧。
收費
每日港幣62 元
入住時間
.長者使用住宿暫託服務的期間不可少於24 小時,但亦不可超過六星期。
.長者在入住日期之前的連續12 個月內,可多次使用這項服務,但最多只可累積六個星期(即42天)的暫住期。
申請及退出服務
申請方法:由社會福利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、長者地區中心、長者鄰舍中心或醫務社工轉介及申請。
退出方法:選擇提早退出住宿照顧之院友或監護人,須於一星期前以書面通知本院行政部。負責職員會聯絡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。